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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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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需要补充:

生育医疗费:自2020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免责期按照《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自2020医疗年度起,参保在职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统筹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应当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引、流产。未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引、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的不予报销;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并发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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