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探视受限:拘留期间的权力与

探视受限:拘留期间的权力与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被刑事拘留时,律师可以探视,但家属不行。刑罚执行阶段,经办案机关同意,家属可会见罪犯,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经许可的辩护人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分析被刑事拘留时律师可以探视,但是家属不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罚的执行阶段,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可以与罪犯会见,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拓展延伸拘留期间探望规定及拘留期间的探望规定及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拘留期间可以探望,但需遵守一些规定。例如,探望可能需要提前申请,并受到时间、地点和监管人员的。此外,探望可能受到拘留人员的行为表现和案件性质的影响。为确保安全和秩序,可能会进行探望时间的和安全检查。拘留机构通常会发布相关规定和流程,探望人员应遵守并配合执行。总之,拘留期间的探望规定及有助于维护安全和管理秩序,同时也尊重拘留人员的权益。结语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无法探望,但在刑罚执行阶段,经办案机关同意后,可以与罪犯会见。每月会见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经、许可。探望规定及因地区和情况而异,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安全和管理秩序,同时也尊重拘留人员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探视。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第3种观点: 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家属和亲戚朋友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因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辩护律师会见,其亲属和朋友不得会见,辩护律师会见须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还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才能会见。《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一、刑事诉讼先行拘留的情形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机关、人民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区别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有什么区别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一)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二)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三)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四)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机关、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决定并由人民司法执行。(五)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六)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拘最长为37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