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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手续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光伏审批手续,具体如下:1、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2、环评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容积率手续: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审核;4、设计审查手续:建委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5、施工许可手续: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审批;6、电网规划手续:电力公司会会同能源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7、用电申请手续:向能源供应部门(如国家电网)提出并获得接入电网的用电申请;8、银行贷款手续:完成工商营业登记等税务资质后提交银行贷款材料。光伏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对于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同一楼宇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建设证明以及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4、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5、如为代办情况,还需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授权委托书》;6、银行卡复印件;7、用电户能表照片、光伏安装的全景照片。综上所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材料为:1.用地报批手续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参建单位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主要执业人员资格证6.省外参建单位进省承接项目核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主要流程:一、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跟踪考察光伏项目用地资源、屋面资源、并网接入条件、进场施工环境、环境、投资环境等;在此基础上,与项目所在地地方进行洽谈。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用地协议后,到县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三、县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县国土局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牵涉到水利、林业部门的土地出具相关项目行政许可。四、项目公司向县报送项目备案材料。五、县对项目审核通过备案后,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压矿勘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文批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力接入方案设计,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方案评审。六、县国土局向市省国土厅申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到县规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何手续。七、市供电公司对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供电公司报省供电公司备案,市供电公司下发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地方为接入系统塔基占地、架线清障等施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八、到县环保、安监、消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九、地方做好项目用地的腾地工作,及时完成土地流转、地面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以净地交付项目用地;保障在开工前水、电、路、电话、网络等通到项目施工现场,保证项目建设的重型运输车辆进场畅通。地方、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用地、项目报批、实施与验收等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帮办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竣工并网发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1种观点: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进行备案,具体流程包括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备案登记。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的规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以便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备案流程包括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包括光伏发电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以及电力公司的接入协议、发电量监测设备的安装证明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备案登记完成后,还需要办理并网手续和发电许可证。并网手续由电力公司办理,需要签订接入协议并进行现场验收。发电许可证由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需要提交备案登记证明、电力公司接入协议、发电量监测设备安装证明等材料。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步骤,能够保障其合法并安全地接入电网,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法律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第七条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与电力公司签订接入协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项目单位向地级市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应包含以下材料:(1)符合建筑等设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规定的项目方案;(2)项目用地或屋顶等地址等使用证明;(3)地级市或县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4)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则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5)地方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颁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8月29日起,我国光伏项目的审批已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光伏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根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制定。一、用地报批程序: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程序1、初始登记:2、土地登记申请书;3、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包括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

第1种观点: 光伏审批手续,具体如下:1、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2、环评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容积率手续: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审核;4、设计审查手续:建委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5、施工许可手续: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审批;6、电网规划手续:电力公司会会同能源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7、用电申请手续:向能源供应部门(如国家电网)提出并获得接入电网的用电申请;8、银行贷款手续:完成工商营业登记等税务资质后提交银行贷款材料。光伏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对于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同一楼宇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建设证明以及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4、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5、如为代办情况,还需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授权委托书》;6、银行卡复印件;7、用电户能表照片、光伏安装的全景照片。综上所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人: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办理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3、产权证(或宅基地证明村委会盖章);4、办理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5、委托书原件(办理人委托本公司人员为其办理申请、安装并网等相关手续);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请书;8、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非自然人: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请书;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3、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和合法性支持文件;6、委托书原件(把你人委托本公司人员为其办理申请、安装、并网等相关手续);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提供企业公共账号(所有资料盖公章)。注:在本人办理时,有的供电局需要彩印,因此可提前准备一份彩印文件。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第一条 光伏电站价格(一) 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二)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一)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第三条 执行时间分区标杆上网电价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 其他规定(—) 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二)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三) 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四) 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五) 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六)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确保光伏发电价格执行到位。

第3种观点: 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向供电局提供业主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权证明、屋顶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概况报告书等备案材料,取得备案批文后,开工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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