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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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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效,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所以公司注销后,欠款依然有效。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然要是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该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有诉讼的,一般不可以注销。公司要经依法清算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在公司进行诉讼时,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公司的清算组也不能准确的确定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暂时不能进行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3种观点: 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公司终止后欠条就无效。而公司在注销前,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公司要清偿完债务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一、公司破产无法清偿债务,股东还要还债吗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但在那之前,破产财产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剩下部分再来清偿债务。公司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首先,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3)债权人会议费用;(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其他费用和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公司破产后,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存在特殊情况,股东要对未清偿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有以下情形:情形一,股东出资不实,包括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情形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其他情形,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者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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