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因其中一方过错分手,另一方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因其中一方过错分手,另一方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因一方过错分手,另一方不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5、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到g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综上所述,因一方过错分手,另一方不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协议离婚具有法定的流程,应当按照流程办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一般不会支持。但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后一方一般不可以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只规定了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前述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种观点: 取消婚约后,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如果以此为由起诉,一般很难得到的支持。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这种诉求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法律分析取消婚约后,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如果以此为由起诉,一般很难得到的支持。一、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索要钱财合理吗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法律会支持青春损失费吗?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这种诉求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拓展延伸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结语取消婚约后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如果以此为由起诉,一般很难得到的支持。男女朋友分手后索要钱财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这种诉求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后一方一般不可以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只规定了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前述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3种观点: 解除婚约后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首先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然而现实中经常遇到或听到“青春损失费“的说法,事实上人们所说的“青春损失费”即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以下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如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出现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人因其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此中情况可以向提起诉讼,至于赔偿数额具体是多少,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根据人格权利受侵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2、自然人因他们侵权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上文说过我国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明确规定,以下从司法实践与我们所接触与处理的案件对读者做一个大致说明。不同的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一样,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深地区精神损害赔偿则相对较高,内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相对较低。以广州、佛山、东莞、深圳为例,一般的人身伤害必须达到相应的伤残级别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点在其他地区也适用),就这几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伤残达到十级的精神损害为1万元,九级为两万元,8级为三万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为10万元(十级为最低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为10万元),当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增长以及人们对精神世界逐步重视,精神损害赔偿只会越来越高。3、非法披露、利用死者意思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致死者家属精神或者名誉受损的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损毁的。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婚约解除后一般是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即不存在“青春损失费“,但也有例外情况,但此种例外情况也正符合了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具体规定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第1种观点: 因一方过错分手,另一方不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5、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到g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综上所述,因一方过错分手,另一方不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协议离婚具有法定的流程,应当按照流程办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分手后一方不可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后一方一般不可以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只规定了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前述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