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应该保证其继续劳动的权利;(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此时与劳动单位属于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