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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撤诉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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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起行政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准许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立案。如果原告是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起诉,但要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提供起诉书等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七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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