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外观专利投诉不成功,还可以投诉吗?

外观专利投诉不成功,还可以投诉吗?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1、外观专利投诉是指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外观专利侵权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算不算严重要依据侵权的情节而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一、怎么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观专利侵权打官司,不理会的,不去参加庭审的,会被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1、收集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有关涉嫌侵权产品的信息。2、初步判断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检验侵权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专利侵权的成立条件,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以及侵权嫌疑人的产品是否落入了贵司相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3、在认真检索和调查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重新评估贵司的相关专利,分析其稳定性。评估大致有如下结论:(1)贵司的相关专利具备专利性条件,即使对方提起无效程序,也很大可能会被维持;(2)贵司的相关专利部分具备专利性条件,还有部分不具备专利性条件,可能会被部分无效;(3)贵司的相关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条件,很可能会被无效。在此基础上,确定对贵司最有利的下一步行动方向。4、在贵司相关专利稳定性强,侵权嫌疑人侵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开展正式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形成有关专利侵权事实存在的完整的证据链。例如:涉嫌侵权人的基本情况,涉嫌侵权人的侵害状况等。5、在确定对涉嫌侵权的竞争者方针(是否一定要对方停止制造、销售或使用,还是可以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允许对方实施)的基础上,向涉嫌侵权者发律师函,并参加可能的协商与谈判。6、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对贵司的专利权进行保护,有如下两条可供选择的途径:(1)选择行政程序,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参加可能由行政程序引起的行政诉讼;(2)选择司法程序,向有管辖权的起诉。7、涉嫌侵权方很可能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贵司相关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在此情形下,代理贵司提出答辩意见、出席口头审理等专利无效申请程序。8、为进一步在边境环节有效地保护贵司的知识产权,代理贵司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9、搜集(或委托收集)竞争对手在中国诋毁贵司商誉或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与专利战配合(之前、同时或之后),在适当的地方,起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线作战,互为呼应,增强实效。10、全过程参与贵司关于战略战术的讨论,并执行贵司的意志;在可能和必要时,参与贵司与竞争对手的谈判,促成某种和解,以最少的代价赢得最大的市场利益。一、怎样判定外观专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二、专利侵权证据有哪些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购销合同等。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