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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非法拘禁罪可否被判拘役?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四、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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