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的主体包括个人和集体两种。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属于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基本内容:1、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一种非的待人方式。如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2、自由权,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比如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婚姻自由等。但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能打着“自由”的旗号恣意妄为;3、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实质是人们对自己的正当所得有支配的权利;4、尊严权,尊严权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着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人,这是所不容的;5、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的倾力帮助,这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6、公正权,公正权是为了将平等地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它不仅是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中的人身权包括: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