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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权利吗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负责强制执行,机关、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3种观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1种观点: 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性质是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怎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为基于人身受到伤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精神抚慰。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负责强制执行,机关、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的广义范畴: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的运动,住房、人格、名誉等在线。人身安全的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身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始终注意自己的安全,为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保障个人安全和保护我们,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当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威胁,应当及时报告机关和联系联系亲属,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义上的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上的人身安全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人身安全”的范围如何界定,有着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人身安全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等的安全,有人认为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隐私、人格、名誉等安全不包括在内,也有人认为人身安全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于人身安全,从广义上讲包括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但从刑法立法的本意而言,这里的人身安全应当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而不是自然人作为社会成员角色而派生出来的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人身安全是指: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在法律上,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包括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以及住宅安全权。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 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 下罚款。2、强迫他人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非法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以捆绑、隔离、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其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方式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处1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2种观点: 人身权利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方面: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必须有上盖;2 、必须固定于土地之上;3 、必须是合法的。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4、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综上所述,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包括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以及住宅安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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