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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有权利不让开店吗?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没有权利。无权单独进行执法,更无权查封当事人合法的经营场所。街道门店属于门店物业及还有执法大队管理。个人开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优惠。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如果不让开店,则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纪检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起诉,要求承担查封期间的营业损失。【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一级,无权单独进行执法,更无权查封当事人合法的经营场所。如果违反,则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纪检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起诉,要求承担查封期间的营业损失。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无权单独进行执法,更无权查封当事人合法的经营场所。如果违反,则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纪检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起诉,要求承担查封期间的营业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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