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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工商局封条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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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六)项 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当取证完毕或到达期限后应给予解封封条。而司法机关的封条是权力,也是有时间的,不过时间可以很长。私自把封条撕了相当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市场监管局什么情况下可以贴封条1、市场监管局以下情况可以贴封条:(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在查封、扣押;(3)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榆违法行为无关;(4)查封、扣押期限以及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2、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二、什么条件下会贴封条一般会在当事人伟大的条件下贴封条。人民贴封条一般情况下就是被执行财产封存,保护债权人利益或有赃物嫌疑等。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检察、、税务稽查、质量监督、环保监查、工商管理、药食监管等部门也可以执行封条封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因此,私自撕毁封条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工商局还不算司法机关.因此不会有刑事责任问题.但是会被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可提请区、县工商局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与市场监督局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查明原因,依法解决。如属于本人违法,依法接受处罚。如是执行单位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起诉。其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如属于本人违法,依法接受处罚。(2)如是执行单位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因此,私自撕毁封条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工商局还不算司法机关.因此不会有刑事责任问题.但是会被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可提请区、县工商局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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