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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5到6级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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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六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如果职工的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可定为工伤六级。具体的情形则有职工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或者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等。【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6.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6.2六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1)癫痫中度;2)轻度智能损伤;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4)三肢瘫肌力4级;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14)全身瘢痕面积≥40%。

第2种观点: 一、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工伤六级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赔偿,赔偿标准应与当地经济情况与职工工资收入相符,具体如下:1、医疗费。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3、交通费和食宿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4、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5、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6、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可以延长12个月。7、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8、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9、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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