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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部门

来源:纷纭教育


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需要在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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