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原被告均在籍贯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二)双方离开住所地,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管辖。(三)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为管辖。(四)双方户口均被注销的,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五)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监禁未满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监禁满一年的,以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为管辖。一、离婚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后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二、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管辖;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