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怎么确定离婚管辖

怎么确定离婚管辖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管辖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