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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起诉离婚的原告住所地的是不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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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 原告住所地 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不知道你是哪种情况,如果需要解释,电话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原被告均在籍贯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二)双方离开住所地,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管辖。(三)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为管辖。(四)双方户口均被注销的,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五)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监禁未满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监禁满一年的,以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为管辖。一、离婚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后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二、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管辖;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原被告均在籍贯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二)双方离开住所地,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管辖。(三)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为管辖。(四)双方户口均被注销的,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五)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监禁未满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监禁满一年的,以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为管辖。一、离婚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后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二、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管辖;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吗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跨省起诉离婚的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吗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是不是有管辖权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是否有管辖权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民诉法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吗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5、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一、《最高人民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管辖。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管辖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3种观点: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由被告所在地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权和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因此民诉意见规定了一些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1、《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4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的人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只有提起的诉讼是有关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的诉讼,才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地管辖。3、《民诉意见》第“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一、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二、如何构成离婚呢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社保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职工社保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由其自己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责任事故行为是指在生产和施工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的安全法则和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行为是指由于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两种罪名的界定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领域,例如矿难、爆破、塌方等事故中,由于违章操作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其次二者的结果都是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伤害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人员的死伤事故,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应当处以严厉的惩罚。两者的区别体现在犯罪主体的不同上,前者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后者的主体是法人,但由于在具体的罪行判定中,二者极不容易区分,因此经常会造成一些混乱,其次体现为犯罪行为方式的不同,前者属于作为犯罪,而后者则属于不作为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是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领到离婚证以后才算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1种观点: 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原被告均在籍贯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二)双方离开住所地,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管辖。(三)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为管辖。(四)双方户口均被注销的,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五)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监禁未满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监禁满一年的,以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为管辖。一、离婚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后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二、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管辖;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 原告住所地 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不知道你是哪种情况,如果需要解释,电话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1种观点: 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原被告均在籍贯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二)双方离开住所地,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管辖。(三)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为管辖。(四)双方户口均被注销的,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五)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监禁未满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为管辖。监禁满一年的,以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为管辖。一、离婚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后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二、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管辖;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 原告住所地 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不知道你是哪种情况,如果需要解释,电话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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