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档案原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5、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办理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来历凭证;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5、《机动车行驶证》;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第十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