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期将被征收滞报金或变卖;出口货物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报关应具备出口许可证、、装箱单等货运单证,并须提供两单两票申请退税。
法律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
首先谈一下进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
(1)许可证;
(2)提货单;
(3);
(4)装箱单;
(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下面再谈一下出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2、报关应具备的单证。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装箱单等货运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
3、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出口产品购进;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结语
海关申报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进口货物的申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提供必备文件,并经过海关审核。而出口货物的申报也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提供相应的单证。对于有退税需求的出口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单据。合规申报有助于确保贸易畅通,避免滞报金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及时、准确地完成申报手续,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海关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组织鉴别,并根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依法处置。在鉴别或者质疑期间,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七条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经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