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可以。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即使被告不出庭,也可以作出判决。原告如果已经通过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能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被告下落不明时,原告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提起诉讼,将调查、审核证据,并依法判决。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的法律后果:
1、离婚成立:一旦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2、财产分割: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子女抚养:判决中会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非抚养方的探视权和抚养费用问题;
4、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按照约定或判决进行处理,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名下财产归属:离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6、继承权变更:离婚后双方失去了作为对方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权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无论是因为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中途退庭,还是下落不明,只要原告合法传唤且调查证据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都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