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天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