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但未登记,协议无效且不可撤销;已登记的离婚可在30天内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否则需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法律分析
1、签了离婚协议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2、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在《民法典》实施后由三十天的冷静期,在三十天内是可以撤销的。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签署后的撤销程序和条件
离婚协议签署后,要撤销协议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当一方或双方希望撤销离婚协议时,应向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合法权益。其次,撤销离婚协议的条件包括:协议签署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等。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和公共利益,作出最终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离婚协议并非一项容易的过程,因此在签署协议前务必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离婚协议的生效与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尚未生效,无需撤销。若已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可在三十天冷静期内撤销。根据法律,双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需申请发给离婚证。撤销离婚协议需遵循程序和满足条件,如存在误解、欺诈、违法规定等。签署协议前务必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