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违反时,可向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应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违反协议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救济途径。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一方违反离婚协议怎么办
1、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根据协议向提起诉讼,得到支持胜诉后再向申请强制执行。
2、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对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途径。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公有住房租住权等协议,对方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人民责令被告履行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自愿离婚约协议,则不能向人民起诉,请求人民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结语
离婚协议的履行是维护当事益的重要保障。当一方违反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对方可采取不同救济途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内容,并需双方签名(盖章或手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