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拆迁补偿执行过程中,你作为拆迁方有一定的权利保障。首先,你有权利知晓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评估标准,并有权提出异议。其次,拆迁方应当在补偿期限内履行补偿义务,如未履行,你有权要求部门强制执行。最后,如拆迁补偿产生争议,你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制定适当的拆迁方案,向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发放拆迁补偿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收到拆迁补偿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款项应当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并应当在拆迁补偿办理期限内履行完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单位在履行拆迁补偿义务时,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如遇紧急情况,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紧急保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拆迁单位不同意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