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设计平面图;
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人承担民事责任;
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