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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还适用于签署其他违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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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劳动者需满足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定解除情形、协商一致原则和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法律分析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并不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四点: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

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如果具备了前三个条件,且劳动者已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然而,仅凭一方的意愿是不够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应该同意。因此,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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