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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全

来源:纷纭教育


紧急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1)未采取保全措施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需向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不主动采取保全措施;3)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将拒绝申请;4)案件必须涉及付款诉讼;5)判决需要当事人执行;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也可根据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保全: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提出申请,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判决必须由当事人的行为执行;

6、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必要时,还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拓展延伸

房产保全的必备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房产免受损失、侵害或其他风险的影响,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条件。首先,房产保全需要有合法的权利基础,即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其次,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存在被损害的风险或紧急情况。此外,保全申请人还需要能够证明保全措施是合理、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申请人需要支付必要的费用并遵守或相关机构的程序和规定。通过满足这些必备条件,才能有效地实施房产保全,保护房产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紧急情况下的财产保全需满足条件:1、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向提出申请;3、申请人提供担保;4、案件属于付款诉讼;5、判决需由当事人执行;6、申请需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房产保全需满足合法权利基础、提供证据证明风险或紧急情况、合理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支付费用并遵守程序规定。满足这些条件可有效保护房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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