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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从受案到立案侦查有没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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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从受案到立案侦查有没有时间?机关从受案到立案侦查有没有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新《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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