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