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告不出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仲裁机关可以作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缺席判决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