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是指超过银行利率的私人放贷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法律分析
只要高于银行利率的私人放贷都属于违法放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拓展延伸
非法放贷如何避免成为受害者
非法放贷是一种常见的金融诈骗手段,为了避免成为受害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高额回报的承诺,特别是来自不知名或可疑的放贷机构。其次,要详细了贷机构的背景和信誉,查阅相关的评价和评论,确保其合法注册和经营资质。此外,要仔细阅读和理解贷款合同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利率、还款方式和逾期罚款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保护个人隐私和财务信息,避免泄露给不可信任的第三方。最重要的是,如果怀疑自己已经陷入非法放贷的困境,应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以上的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避免成为非法放贷的受害者。
结语
谨防非法放贷,保护自身利益。不要轻信高回报承诺,选择可信放贷机构。了解机构背景,确保合法注册。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保护个人隐私。如遇非法放贷,及时报警寻求法律援助。预防措施保障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