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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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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贷为职业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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