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在还能取保候审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机关的侦查工作结束后,由审查起诉,是否能取保候审需根据案件情况分析。尽管司法实践中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情况较少,但仍有可能发生。
法律分析
一、批捕后在还能取保候审吗?
批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嫌疑人被批捕以后不会马上移送到人民,如果现在嫌疑人在的话,说明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是由人民审查起诉的,能不能取保候审还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分析的,司法实践中,批捕后又被取保候审的情况比较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机关的规定,如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尽管司法实践中批捕后再取保候审的情况较少,但是否能取保候审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