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与普通的区别在于印制要求、使用主体和开具内容。专用由指定企业印制,使用主体为一般纳税人,内容除了普通的要素外,还包含税务登记号、适用税率、不含金额、应纳额等额外内容。普通则由任何纳税人领购使用,无需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内容只包含普通要素。
法律分析
两者之间的区别:
1、的印制要求不同:“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统一进行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随意印制.
2、使用主体不同:专用的使用主体一般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领购使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代开;而普通则任何纳税人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都可领购使用。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3、开具的内容不同:专用内容除了普通(包括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开票日期、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总和、开票单位、收款人)等内容以外,还应包含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适用税率、不含金额、应纳额等额外内容。
拓展延伸
专用和普通的区别及应用场景解析
专用和普通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专用适用于纳税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普通适用于非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其次,专用在形式上更加规范,包含了更多的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明细等,而普通则相对简化。此外,专用还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则不能。在应用场景上,专用主要适用于企业间的正式交易,如采购、销售等,而普通更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之间的交易,如零售、服务等。因此,根据交易性质和纳税人身份的不同,选择使用专用或普通可以更好地满足税务要求和业务需求。
结语
总而言之,专用和普通在印制要求、使用主体和开具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专用适用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印制由国税局指定企业进行;而普通适用于非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印制由地税局指定企业进行。专用包含更多详细信息,并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企业间的正式交易;而普通相对简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之间的交易。根据具体需求和纳税人身份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类型能更好地满足税务和业务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