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是否逮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该规定,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先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次,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助条件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衡量,以确定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在此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逮捕措施的使用,对于可捕可不捕的情况,可以选择不逮捕。
法律分析
非成年人犯抢劫罪是否逮捕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不得逮捕。
根据《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助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强奸犯罪:审判和保护的双重考量
未成年人强奸犯罪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在审判和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一方面,我们要确保对强奸犯罪行为的严肃追究,维护社会公正和受害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改造,为其提供教育、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机会。因此,在审判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专业的心理评估和社会调查,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并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惩罚和教育措施。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以预防和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只有在审判和保护的双重考量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成年人强奸犯罪问题,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结语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逮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不得逮捕。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人民应综合考虑其社会危险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助条件等因素,慎用逮捕措施。处理未成年人强奸犯罪案件时,需要平衡审判与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同时注重其成长和改造。通过专业的心理评估和社会调查,制定个性化的惩罚和教育措施,加强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以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法律依据
《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采取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用语应当准确易懂。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核实其是否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表现,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
《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