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确定的规定是: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