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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证据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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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一、建筑工程造价是怎么组成的

建筑工程造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建设工程预算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2)工程建设费,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相关部分鉴定委托书或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二、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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