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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罪立案标准及立案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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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伪造公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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