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