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过户时不需要交税。可以申请办理析产过户,只要几百元手续费。
具体手续办理:本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原配偶)到原房证办理部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5、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要求是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