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务督察归门管,具体职责是:1、对所属单位和下级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2、审订全国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3、发布有关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4、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5、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6、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务督察局》第三条 设督察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设督察长,由机关行政首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