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权是由中级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