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属于违法建筑,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