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流程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一、减刑一定要经过吗
减刑都要经过。对于服刑人员需要减刑的都要经过批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假释申请公示后几天开庭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级人民公示假释结束后开庭的日期,但规定了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具体时间由人民在法定期限内裁决。
相关法律知识《监狱法》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
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三、假释怎么办理
办理假释的方法如下: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
一、假释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二、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审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总之,办理假释需要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核裁定。一般假释需要具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