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椎的通知》 一、集中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调整为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二、市集中采购机构应按此标准执行,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局可按上述标准指导本级集中采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