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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庭审后调节一方不同意调节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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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同意调解决定的,应该终止调解的程序,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2.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3.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4.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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