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劳动合同可以改变公司的规章制度吗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变更也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新入职员工内部协商什么时候开始
新员工在入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工资待遇、社保福利等等,还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空白处一定要手写吗?
劳动合同空白处不是必须手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时订立的,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空白处的内容可以用手写,也可以用打印,相对来书,打印的内容更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