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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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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申诉这涉及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问题,对此问题,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诉人就可以申请申诉了。那么,多久后,就不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呢也就是申诉时效是多长呢对此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予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不受两年,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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