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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教育机构新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11月25日,蓝鲸教育获悉了一份《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署名为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通知》中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等等。除此之外,《通知》尤其强调对在线培训机构的监督,要求明确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同步规范线上培训机构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步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备案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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